来嶷(?—550年3月6日),字德山广陵郡(今江苏省扬州市)人,祖籍南阳郡新野县(今河南省新野县),南梁官员。

生平 编辑

来嶷是东汉中郎将来歙的十六世孙,父亲来成是北魏新野县侯,后归附南梁,迁居到广陵郡,因此在当地定居,最终官至六合县县令[1]。来嶷年幼时有奇特的节操,既有文才又具备武略[2]侯景攻克南梁台城后,广陵郡太守祖皓从城中逃回长江以西。大宝元年(550年),来嶷对祖皓说:“叛贼罪恶滔天,王室如处烈火,正是义士发奋的时机、志士忘我捐躯的日子。太守您几代人承蒙皇恩,又得不到叛贼的宽容,现在逃亡在民间,知情者不止一人,非常危险,堆叠的棋子都不足以比喻。董绍先虽然是侯景的心腹,但是他轻率没有计谋,刚攻下这座州城,人心并未归附,偷袭并杀死他,这不过是一个壮士就能做到的任务。现在如果纠集率领义勇之士,立即可以得到二三百人。我打算拥戴太守您,剿除凶徒,那么远近的义士,自然会来投奔。如果攻克获得胜利,可以建立齐桓公晋文公一般的功勋。假如老天一定不后悔祸害,事情出乎意外,百世之后,还是梁朝的忠臣。怎么样?”祖皓说:“这正是我的愿望,死也甘心。”祖皓为和来嶷互相集合勇士,得到耿光等一百多人。大宝元年正月癸酉(550年2月24日),祖皓袭击杀死了侯景任命的兖州刺史董绍先,推举前任太子舍人萧勉担任刺史,交结东魏作为后援。又向远近驰告檄文,准备讨伐侯景。邵陵王萧纶秉承皇帝旨意而便宜行事,任命来嶷为步兵校尉秦郡太守,封长宁县侯[2]。正月乙亥(550年2月26日),侯景派遣郭元建率领部下突然到达广陵城,祖皓据守城池牢固设防[3]。二月,侯景派遣侯子鉴率领水军八千人,侯景自己率领步兵一万人进攻广陵。二月癸未(550年3月6日),广陵城被攻陷,祖皓被俘虏后绑起来,侯景派人向他射箭,箭射满了祖皓全身,然后被车裂示众。城中无论大人小孩,都被活埋在地上,侯景派人骑马将他们全部射死[4][5][6][7][8]。来嶷和兄弟子侄总计十六人被杀害[2]

家庭 编辑

儿子 编辑

  • 来法敏,逃走免死,在南陈担任海陵县县令[1]

孙子 编辑

  • 来护儿,隋朝开府仪同三司、右翊卫大将军、荣国公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北史·卷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来护儿,字崇善,本南阳新野人,汉中郎将歙十八世孙也。曾祖成,魏新野县侯,后归梁,徙居广陵,因家焉。位终六合令。祖嶷,步兵校尉、秦郡太守、长宁县侯。父法敏,仕陈终于海陵令。
  2. ^ 2.0 2.1 2.2 《南史·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二》:来嶷,字德山,幼有奇节,兼资文武。既与皓义举,邵陵王承制,除步兵校尉、秦郡太守,封永宁县侯。及皓败,并兄弟子侄遇害者十六人。子法敏,逃免,仕陈为海陵令。
  3.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三》:广陵人来嶷说前广陵太守祖皓曰:“董绍先轻而无谋,人情不附。袭而杀之,此壮士之任耳。今欲纠帅义勇,奉戴府君。若其克捷,可立桓、文之勋;必天未悔祸,犹足为梁室忠臣。”皓曰:“此仆所愿也.”乃相与纠合勇士,得百余人。癸酉,袭广陵,斩南兖州刺史董绍先;据城,驰檄远近,推前太子舍人萧勔为刺史,仍结东魏为援。皓,暅之之子;勔,勃之兄也。乙亥,景遣郭元建帅众奄至,皓婴城固守。
  4. ^ 《梁书·卷四·本纪第四》:癸酉,前江都令祖皓起义,袭广陵,斩贼南兖州刺史董绍先。侯景自帅水步军击皓。二月癸未,景攻陷广陵,皓等并见害。
  5. ^ 《南史·卷八·梁本纪下第八》:癸酉,前江都令祖皓起义兵于广陵。二月癸未,侯景攻下广陵,皓见害。
  6. ^ 《南史·卷七十二·列传第六十二》:侯景陷台城,皓在城中,将见害,乃逃归江西。百姓感其遗惠,每相蔽匿。广陵人来嶷乃说皓曰:“逆竖滔天,王室如毁,正是义夫发愤之秋,志士忘躯之日。府君荷恩重世,又不为贼所容。今逃窜草间,知者非一,危亡之甚,累棋非喻。董绍先虽景之心腹,轻而无谋,新克此州,人情不附,袭而杀之,此一壮士之任耳。今若纠率义勇,立可得三二百人。意欲奉戴府君,剿除凶逆,远近义徒,自当投赴。如其克捷,可立桓、文之勋。必天未悔祸,事生理外,百代之下,犹为梁室忠臣。若何?”皓曰:“仆所愿也,死且甘心。”为要勇士耿光等百余人,袭杀景兖州刺史董绍先,推前太子舍人萧勔为刺史,结东魏为援。驰檄远近,将讨景。景大惧,即日率侯子鉴等攻之。城陷,皓见执,被缚射之,箭遍体,然后车裂以徇。城中无少长,皆埋而射之。
  7. ^ 《梁书·卷五十六·列传第五十》:前江都令祖皓起兵于广陵,斩景刺史董绍先,推前太子舍人萧勔为刺史;又结魏人为援,驰檄远近,将以讨景。景闻之大惧,即日率侯子鉴等出自京口,水陆并集。皓婴城拒守,景攻城,陷之。景车裂皓以徇,城中无少长皆斩之。
  8.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三》:侯景遣侯子鉴帅舟师八千,自帅徒兵一万,攻广陵,三日,克之,执祖皓,缚而射之,箭遍体,然后车裂以徇;城中无少长皆埋之于地,驰马射而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