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孙氏三兄弟案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又称孙氏三兄弟涉黑案[1],即孙宝民、孙宝国、孙宝东三兄弟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案件,曾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宣传,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16名被告中9人被改判无罪。[2]

概述 编辑

1996年3月,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在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被十余名出租车司机持械围殴,孙氏兄弟掏刀还击,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1997年,辽宁鞍山铁东区法院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2008年后,该判决经协调被撤销,前述案件被并入“涉黑案”重审。[3] 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孙宝东无期徒刑。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吉林高法”)二审,改判孙宝国死缓,改判孙宝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孙宝民有期徒刑10.5年。此后,案件长期被吉林省打黑办吉林省公安厅作为打黑典型案件宣传。[4]

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决定再审。2017年1月22日,最高法再审宣判,孙宝民等9名被告改判无罪,6名被告被改判。[3] 16名被告中,12名此前已刑满释放,4名被告当庭释放。[5] 孙宝民已由吉林高法支付国家赔偿100.3万元。[4]

2017年11月21日,吉林高法向孙宝东支付国家赔偿90万余元。[6]2018年1月,孙宝东不服吉林高法决定,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7]

评论 编辑

  •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答记者问:“原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明确的标准和规格,依法应当具备四个主要特征”,“具体到本案中,从证据来看,这四个特征均不具备”。[8][9]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表示,这是他见过的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独家调查:记者追踪探访巡回法庭如何翻转“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央视网新闻. 2017-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2. ^ 李焕宇.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观察者网. 2018-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3. ^ 3.0 3.1 最高法对原审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再审一案宣判. 新华社. 2017-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1). 
  4. ^ 4.0 4.1 卢义杰、王景烁. 最高法决定立案审理吉林“涉黑典型”国家赔偿案. 中国青年报. 2018-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5). 
  5. ^ 5.0 5.1 吉林黑社会典型8年后翻案. 中国青年报. 2017-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9). 
  6. ^ 王巍. 被“黑社会”8年 孙宝东获90万国家赔偿. 新京报. 2017-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2). 
  7. ^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黄玉璐. 吉林孙氏三兄弟案一当事人不服88万国家赔偿,获最高法立案. 澎湃新闻. 2018-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1). 
  8. ^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就孙宝国等人再审案答记者问. 2017-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8). 
  9. ^ 《今日说法》记者见证长春孙氏三兄弟刑事再审案件宣判. 2017-0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