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制委员会

军管会

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战争时期与特殊政治时期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管理方式和临时行政单位,其通过派出军事机构而对某部门或地域进行有效的军事管制行政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
各地/单位军事管制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任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共中央军委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953年
1968年-197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共实施过两次军事管制委员会制度。第一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至1953年),第二次为文化大革命前期(1968年至1972年)。

第一次军事管制 编辑

概述 编辑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大陸范围内接连获胜,解放军开始接受与管理新占领的城市。1948年,中共中央已发布《关于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关于解放区军事管制条例》和《关于新解放城市军事管制时期的各项政策》等文件,在北平天津南京武汉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1]

结构设置 编辑

1948年9月至1950年3月,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主要城市和成立时间、负责人如下[2]

机构 成立时间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后续行政机构
南京市军管会 1949年4月28日  
刘伯承
 
粟裕(后任)
 
宋任穷
唐亮(后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军管会 1948年12月2日  
傅秋涛
徐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军管会[3] 1949年5月27日  
陈毅
 
粟裕
陈毅
粟裕
曾山
潘汉年
唐亮
宋时轮
郭化若
韦悫
李士英
扬帆
钱俊瑞
上海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军管会 1949年5月7日  
谭震林
杭州市人民政府
西安市军管会 1949年5月16日  
贺龙

贾拓夫
赵寿山
甘泗淇
西安市人民政府
北平市军管会[4] 1949年1月1日  
叶剑英
 
聂荣臻(后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军管会 1949年4月24日  
徐向前
 
罗瑞卿
赖若愚

胡耀邦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军管会 1949年1月15日  
黄克诚
黄敬(后任)
黄敬 黄火青
王世英
许建国
李聚奎
钟伟
袁升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军管会 1948年11月3日  
陈云
 
陶铸
伍修权
沈阳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军管会 1948年10月29日
汪之力
本溪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军管会 1948年10月19日  
唐天际
长春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军管会 1948年9月25日  
谭震林
济南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军管会 1949年5月2日  
向明
青岛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军管会 1949年1月8日 曹荻秋 蚌埠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军管会 1949年1月22日 孙仲德 合肥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军管会 1949年4月27日  
谢振华
芜湖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军管会 1948年10月22日  
张际春
郑州市人民政府
开封市军管会 1948年10月25日 王其梅 开封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军管会 1949年5月23日  
谭政
 
陶铸
张平化
武汉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军管会 1949年6月6日 陈正人 南昌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军管会 1949年8月19日  
萧劲光
王首道
陈明仁
长沙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军管会 1949年8月23日  
韦国清
福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军管会 1949年10月20日  
叶飞
厦门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军管会[5] 1949年10月21日  
叶剑英
 
赖传珠
广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军管会 1949年11月30日 陈漫远 何伟
钟伟
桂林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军管会 1949年12月22日  
莫文骅
南宁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军管会 1949年11月22日  
苏振华
曾固
赵健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军管会 1949年12月3日 张际春 陈锡联
张霖之
重庆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军管会 1949年12月21日 李井泉 周士第
 
王新亭
阎秀峰
成都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军管会 1950年3月4日  
陈赓
周保中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军管会 1949年8月23日  
张宗逊
张德生
吴鸿宾
韩练成
任谦
兰州市人民政府
西宁市军管会 1949年9月8日  
冼恒汉
张国声 西宁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军管会 1949年9月26日  
杨得志
马鸿宾
朱敏
曹又参
银川市人民政府

军事管制委员会的职责是在临时接管时期对城市内的资本、人员、户籍、学校、共产党组织进行筹备与调整,并负责城市防卫、工厂与人员安置。自当地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后,即取消军事管制委员会编制。1953年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通过一系列地方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构设置后,遂结束城市军管工作[6]

第二次军事管制 编辑

1968年,上海造反派发动一月风暴,相继占领地方政权,此后全国各地的夺权之风迅速蔓延,全国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相继失去作用,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为避免国防、沿海、交通要道、专政机构、机密单位、宣传舆论阵地、国防工厂、重要仓库等部门受到牵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陆续作出了关于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1967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播电台问题的通知》,首先派出军队对广播电台进行军事管制。同月,全国的物资粮仓、监狱、民用航空系统开始军事管制。此后,公安局、国防工业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均实行军事管制,负责坚持生产指挥与机构安全[7]

1972年8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了撤销军事管制领导机构的决定,相关的军事管制指挥机构相继撤销,军管人员陆续撤回军队。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李格.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城市军事管制. 当代中国研究所转自《当代中国史》. 2011-03-11 [201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6: 305–306. ISBN 978-7-5098-3741-2. 
  3. ^ 陈毅. 《关于上海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六、七两月的工作报告》. 一九四九年八月三日. 人民网. [201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02). 
  4. ^ 宋传信. 从军事管理向民主建政的过渡——北平和平接管期间市委、市军管会和市政府的关系述论. 《除旧布新曲折探索》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7年1月第1版. [201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方案草案》. 大洋网. [201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2). 
  6. ^ 杨炳芝, 李春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 宪法卷》. 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9年: 57–59页. ISBN 9787202024294. 
  7. ^ 吴必富. 建国后的两次军事管制. 军史上的今天. [2012-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02).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