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贡会考,亦称举贡考职。1904年清朝停科举后,为解决举人贡生出路,学部奏定每三年保送举、贡若干名送京会考。题目为经义、史论各一篇,与科举相同。举人只录取一等和二等前十名,若为京官,则为主事、 中书、七品小京官(清朝对中央各部、院所设七品官之俗称)等,外放一般是知县。第二等十名以后录用为州判、盐库大臣、府经历、县丞等。贡生第一等一般内用为七品小京官,外放为知县。二等则内用为部司务、外用为县丞等。[1][2] 1907年4月在保和殿举行第一次举贡会考,录取吴承仕等367人,1910年第二次会考录取陈命宽等320人。[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商衍鎏. 明清史学术文库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故宫出版社. 2014: 201. 
  2. ^ 吕玉新. 清末民初仕进途径略论 (硕士论文). 复旦大学: 11. 2004. 
  3. ^ 杨齐福. 清末科举制度残余略论.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 26 (2):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