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国国家主席行政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的用于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勋章荣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发布特赦令、动员令的一种法令。主席令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后开始由国家主席颁布。国家主席一度缺位和被废除,直到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才被恢复。主席令被认为记录了宪法赋予国家主席的职权,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轨迹,具有实用价值和历史价值[1]。目前,主席令由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

2019年10月26日习近平签署的主席令

历史沿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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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是中国行政公文中最古老的文种之一,是中国唯一一种自先秦时期开始使用到当代的公文文体[2]。1949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9月30日,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履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3]。之后,毛泽东就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签署了多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或《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如1950年4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说明、使用办法;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公布了该命令(当时用繁体字书写):[5][6]

 
1954年12月20日毛泽东签署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这一时期,人员任命则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负责[1]。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7],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宪。该宪法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主席这一职位正式设立,国家主席毛泽东和刘少奇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刘少奇因为与毛泽东之间的严重分歧,被作为头号打击对象而迅速失势。在1968年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刘少奇被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出党[8];次年10月,刘少奇受迫害因病逝世[9]。之后,国家主席的位置空缺,当时两位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代理主席职务,却没有以副主席的身份继任国家主席,国家主席缺位。[10]之后掀起的主席存废之争,以197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五宪法)直接删去第二章第二节而告终,国家主席被正式废除。国家主席职位缺位和被废除时期,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代替国家主席令[1]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恢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规定,重新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11]。虽然国家主席成为虚位元首,无权否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但其仍然拥有颁布法律等职责,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主席令得以恢复[1]

授权法源 编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版)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列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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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届次 主席令 国家主席 数量 起止时间
第一届 列表 毛泽东主席 1954年-1959年
第二届 列表 刘少奇主席 1959年-1965年
第三届 列表 1965年-1975年,实际:1965年-1968年
第四届第五届
国家主席缺位和被废除,未颁布主席令
第六届 列表 李先念主席 65份 1983年6月18日-1988年3月12日
第七届 列表 杨尚昆主席 72份 1988年4月9日-1993年2月22日
第八届 列表 江泽民主席 94份 1993年3月28日-1997年12月29日
第九届 列表 85份 1998年3月17日-2003年2月28日
第十届 列表 胡锦涛主席 87份 2003年3月16日-2008年2月28日
第十一届 列表 75份 2008年3月16日-2012年12月28日
第十二届 列表 习近平主席 86份 2013年3月15日-2017年12月27日
第十三届 列表 130份 2018年3月18日-2023年2月24日
第十四届 列表 届期未结束 2023年3月11日 -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孙琬钟等主编.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册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1-06. ISBN 7-206-03701-1. 
  2. ^ 韩高峰. 行政公文"命令(令)"的历史渊源及其流变探析.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 (2): 23-26. 
  3. ^ 郭大钧. 中国当代史.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 5. 
  4. ^ 朱竞若. 中国妇女的家庭地位. 社科信息文荟. 1995, (18)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5. ^ 毛泽东.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世界知识. 1950, (13)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6. ^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中国人大网. 2008-12-15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6). 页面上标注1959年9月20日,但年份有明显错误,应为1950年 
  7. ^ 腾讯新闻. 共和国辞典44期:“五四宪法”. 腾讯网历史. [2017-06-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中文(中国大陆)). 
  8. ^ 邓书杰 李 梅 吴晓莉 苏继红. 动荡年代(1960-1969)(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青苹果数据中心. 2013-12-16: 560. GGKEY:UCQPXLXJCSZ. 
  9. ^ 黄峥. 刘少奇的最后岁月1966-1969.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2: 361. 
  10. ^ 毛泽东两番“试探”林彪:谁来当“国家主席”?. 人民网. 2014-09-16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3). 
  11.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报网. 2013-03-14 [201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参见 编辑